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我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我校各级各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令第685号)、《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三全育人”目标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参与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公益服务、植绿护绿、爱心捐助、教育扶贫服务、文化服务、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及其他志愿服务项目等。
第三条开展志愿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注册制度
第四条在全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登记志愿者。
第五条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精神和奉献精神,有参与服务的时间;
(四)自觉遵守各级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和目标;
(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安全保障。
(三)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四)申请或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服从工作安排。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的形象,不得违背制度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五)不得向志愿者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报酬。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校团委是学校全体志愿者、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三)各学院团委是院级志愿服务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单位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执行,统筹本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学院团委志工部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审核、实施与统计工作。
(四)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志愿者和服务活动档案,对志愿者进行审核和登记。
3.制定志愿者登记准入条件并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及表彰。
4.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5.组织或者招募志愿者时,向志愿者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6.制度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志愿者招募
学校各部门需招募志愿者服务相关工作时,应事先向校团委报备,由校团委进行志愿者招募及审批德养工程积分、申报服务时。如志愿者来自同一个学院,则报该学院团委志工部审批。如志愿者来自不同的学院,则报校团委志工部审批。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
志愿者原则上须经过培训方可正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一)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青年志愿者基本服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校团委志工部原则上每年组织学校及学院青年志愿骨干进行1—2次的交流培训;对学校长期开展的服务活动,在安排任务前进行统一的培训;对临时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校团委志工部和学院团委志工部决定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三)对有特殊要求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活动主办方提供培训。
(四)对无故缺席志愿服务活动培训安排者,将取消其参加服务活动的资格。
第五章 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档案记录
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由学院志工部记录,每学期末汇总提交至校团委志工部存档。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包括: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应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表彰奖励的,应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积分记录
根据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级别不同,把志愿服务工作分为五个等级,院级志愿服务、校级志愿服务、市级志愿服务、区级志愿服务、国家级志愿服务。参与志愿服务除获得服务时外,可获得德养工程对应加分,其中院级10分/次、校级20分/次、市级30分/次、区级40分/次、国家级以上80分/次。其中,参加无偿献血为60分/次。具体参见《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德养工程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服务时记录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记录,原则上,每天服务时不超过8个,若服务时长超出8小时、工作量明显大于常规工作则需要向校团委志工部报批。校级层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由校团委志工部审核服务时录入智慧校园系统,由相应学院志工部记录存档;学院层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学院志工部向校团委提交服务时申请,经审核后由校团委志工部录入智慧校园系统,由相应学院志工部记录存档。
第十四条复核申请
对德养工程积分、服务时认定存在异议时,学生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程序由提出复核、受理复核、复核和做出处理结论等环节组成,依次进行。如对本人的认定存在异议,可填写复核申请,由异议所在环节责任部门复核,经各环节责任部门确认无误后,复核处理结果报校团委志工部备案。
第十五条在校期间,每名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不少于20个小时。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增设本学院学生须修服务时数。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后,志愿者凡报名成功,但服务现场无故或恶意缺席的,将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当次服务时与德养工程积分以零计,并列入志愿者黑名单,冻结服务时,不再获批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若拒不服从统一安排、索要报酬、侮辱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散播诋毁志愿服务言论、影响志愿服务声誉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当次服务时与德养工程积分以零计,列入志愿者黑名单,冻结服务时,不再获批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评选表彰本年度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标准如下:(如有更改,则以当年评选工作的具体通知为准)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志愿服务业绩突出。
4.需是大学生注册登记志愿者,同时全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0个小时。
5.本人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十佳青年志愿者
除满足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外,还应满足:
1.服务时间较长,在服务赛会、环境保护、扶弱帮困、敬老助残,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具有对周围同学形成带动性、导向和示范作用。
3.组织策划多次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南宁市交通劝导服务工作、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校内外大型活动5次以上者优先推荐。
4.由学院团委在年度优秀志愿者推荐人选基础上,重点推荐两名候选人参评。
(三)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1.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备的章程,有健全的活动制度、组织纪律和活动档案。
2.有固定活动阵地或者建立有志愿服务基地,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健康,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影响范围较广。
3.青年志愿者队伍齐整,管理规范,按时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活动,在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作用。
4.成员在该年度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30小时/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南职团字〔2019〕3号)同时废止。
共青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