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团内评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团员青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团内评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学校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人选
第三条 评选数量。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团员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学生团干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十佳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团支部各10名(或个);五四红旗团委3个。
第四条 参评共青团员的团龄应在一年以上,参评共青团干部应在评选当年任职校院团委学生委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校院学生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等团内职务满一个学期,参评团支部、团委应成立一年以上。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评年度志愿服务时不少于20小时,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作用突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以及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学习成绩优良。学习目的明确,参评年度考试(考核)无补考或再修情况;学习态度端正,参评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单须达标。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做到:
1.工作作风优良。勇于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积极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群众基础好,工作威信高。
2.工作能力过硬。严格按照学校团委的要求,组织团员开展各项工作,有办法、有能力、有创新、有成绩。
3.团务水平较高。精通团的知识和各项业务,熟悉团的工作规律,掌握团工作的基本方法。
4.参评年度内每学期学生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十佳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应做到:1.参评年度考试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30%。
2.参评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在前30%。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在五四评优、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获得国家级荣誉。(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八条 十佳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外,还应做到:
1.参评年度考试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30%。
2.参评年度第二课堂成绩单在本年级本专业中排名前30%。
3.参评年度内每学期学生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在五四评优、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获得国家级荣誉。(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九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思想引领成效好。团支部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青年学生;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主题团日活动。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支部年满18周岁的团员50%及以上提交入党申请书。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积极建立1个团支部工作特色品牌的计划和行动。
4.团员参与活力强。团支部按时换届,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活力强。团支部能够利用新媒体平台和其他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6.参评年度内支部团员无补考或再修现象,未受校内警告以上处分和团内处分;支部宿舍(含混合宿舍)每周卫生检查达C及以上成绩。
第十条 十佳团支部评选条件
在“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做到:
(1)支部年满18周岁的团员90%及以上提交入党申请书。
(2)建成1个团支部工作特色品牌,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3)在参评年度,团支部活动或团员被学院及以上媒体平台报道或宣传2次及以上。
第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条件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教育。团委年满18周岁的团员50%及以上提交入党申请书。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议和决定。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配备率应达到100%以上,学社衔接率应达100%以上。
(3)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配备齐整,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作用发挥好。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5)积极打造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团建品牌。学院团委建有1个(含)以上品牌,并实际发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服务团员青年成长作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须由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选产生,经学院团委在《南宁职业技术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递交学校团委审核批准。优秀团支部须由各团支部准备评审材料,经学院团委在《南宁职业技术大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签署意见后,递交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团委将采用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各学院推荐人选和推选集体材料进行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校均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同时加强监督,确保各类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明确之处,
以每年发布的团内评优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团内评优办法(2023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共青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